龙岗区民政局大力宣传落实国家五部委新文件精神极稳妥解决私自收养问题
养弃婴和儿童本是好事,但如果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障。目前,龙岗区民政局正积极贯彻国家五部委下发的新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落实新措施,积极解决私自收养问题,为私自收养的孩子转正。
据悉,目前,龙岗区依然存在部分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由于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也间接导致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在龙岗的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这样的现象在全国也具有普遍性。针对私自收养问题,近日,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集中处理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问题。
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龙岗区民政局制定了三项举措积极稳妥地解决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一是继续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收养登记所需的证明资料、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并编制办理流程图,统一了弃婴捡拾报案、公告程序,根据实际区别对待四种私自收养情况。二是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依托社区平台和各类媒体加大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来访、来电咨询的群众耐心解答办理依据和程序,引导符合文件规定的居民尽快进行收养登记。三是区别不同情况,认真按照新文件精神和相关程序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