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我县第一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已竣工交付使用,将于近期安排入住。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省政府《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9号)和《纳雍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纳府办发〔2012〕32号)等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住房解困办公室申请。经过初审、复审、公示后分配入住或轮候。
申请审核程序和有关表格在县政府网办事指南专栏纳雍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及审批流程(含申请表)。
特此通知
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