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卫生监督所办公楼配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455号文,葵涌卫生监督所办公楼配套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0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为葵涌卫生监督分所。项目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邀请招标,经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施工单位为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717 631.42元。工程设计单位为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8月28日开工,于2011年8月25日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约定的相关内容,质量评定为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造价结算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073 871.41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 980 585.81元,核减金额93 285.60元,核减率为8.69%(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建设单位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5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3 285.60元,核减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及高套综合单价,核减71 916.95元;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及监理费计取基数有误,核减8 568.65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概算编制费计取无依据,核减12 800元。
(二)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717 631.42元,结算审定价为886 554.46 元,超中标合同价168 923.04元,超幅为23.54%,其主要原因为前期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原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功能使用要求,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较多。
(三)多付设计费2 144.96元。至审计日止,葵涌卫生监督分所共向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支付设计费36 100元,对比审定价33 955.04元,多付2 144.96元。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8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93 285.6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93 285.60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980 585.81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三)对于多付设计费2 144.9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收缴的规定,多付给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设计费2 144.96元,葵涌卫生监督分所应及时予以收回。
(四)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