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十问十答
【公积金丨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7年6月28日印发了《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该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自助与互助作用。
二、如果职工所购房产已超过购房三周年了,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我市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作用,放款提取年限至购房之日起三年内。
三、如果职工所申请的银行购房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银行购房贷款结清后无法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如何理解住房的翻修工程与大修工程?
答: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
一、翻建,是指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翻建工程主要适用于: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二、大修,是指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五、 如果职工购买了车库或商铺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规定,只有购买了自住住房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为方便市民办理提取业务,我中心已优化信息系统,目前市内购房原因申请、市内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租房原因申请、离退休原因申请、离职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线上直接申请提取,线上申请途径如下: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申请。所有申请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七、职工离退休后,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珠海市内有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八、外地户籍人员离职后,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答:职工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并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本人持身份证及离职证明原件前往珠海市内有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封存手续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工作调动的,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封存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未办理封存手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十、职工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可以把提取金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要求,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职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成功提取的金额无法退回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