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公安分局车辆信息及网格化布控系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8〕19号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从科技强警项下列支。该工程是在龙岗区范围内按网格化布局方式布设车牌识别监控点,并将各监控点采集的车牌及图片等数据实时传送至中央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软件、硬件、路面设备、网络系统设备及光纤租用等。该项目通过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中标单位分为两家。其中公安分局车辆信息及网格化布控系统工程客户端及中心端软硬件子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新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70 000元;公安分局车牌识别光纤网络及网络集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标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08 248元。建设单位为龙岗公安分局,监理单位为深圳市艾泰克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公安分局车辆信息及网格化布控系统工程客户端及中心端软硬件子项目于2008年6月24日开工,2008年12月19日竣工验收合格;公安分局车牌识别光纤网络及网络集成工程于2008年7月20开工,2009年9月17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龙岗公安分局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391 301.12元,审定总造价为1 374 477.98元,核减金额16 823.14元,核减率为1.21%(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公安分局未收到区财政对该工程的任何拨款。其中车辆信息及网格化布控系统工程客户端及中心端软硬件子项目的工程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
四、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项目资料齐全。但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造价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 823.14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分局车牌识别光纤网络及网络集成工程部分设备单价未按中标单价执行。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09年9月17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16 823.1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16 823.1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374 477.98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