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召开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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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8月13日,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召开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会议,2013年上半年不良执业行为较严重的36间民营门诊部、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区民营门诊部、诊所的执业情况,并逐一通报36间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违规机构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各民营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应加强自律,立即自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已达到暂缓校验条件的,年度校验期间一律给予停业整顿;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张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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