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土宝函〔2018〕848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20182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永耀等代表:
您在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20182148号《关于解决沙井街道现版城总规和法定图则相矛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复函如下:
随着国家和区域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人口、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紧约束持续加剧,区域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亟待落实,对城市的目标定位、空间结构和资源配置的调整优化也提出新的要求。现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_2020年)》(以下简称“现版城总规”)编制时间较早,作为全市域规划,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法定图则的确存在部分用地规划性质不一致的情况,市规划国土委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从规划体制和个案突破两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
2016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即《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以下简称“新版城总规”)的编制工作。同时,我局于该工作启动初期,委托设计院开展了宝安区“现版城总规”与法定图则不符地块的梳理,并将成果反馈至“新版城总规”编制项目组,“现版城总规”与法定图则相冲突的问题将在“新版城总规”修编中予以解决,但具体内容需以正式公布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为准,目前“新版城总规”已形成初步成果,正修改完善中。
在“新版城总规”生效前,为妥善处理建设项目与“现版城总规”相冲突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尊重产权、公益优先、保障民生”的原则,我委于2017年底制定出台了《城市总体规划分类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针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情况,提出了相关处理方案。符合“处理意见”继续办理的项目可正常开展后续工作或通过编制占补平衡方案保障总规强制性内容不减少后,继续办理后续手续。因此建议中所提沙井街道若涉及确需近期拟实施的民生或重大产业等项目,可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规划国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此复。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谭瑶骞,联系电话:278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