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来了多部门会诊泳池安全卫生
夏季来临,为强化南山区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监管工作,5月11日,南山区文体局联合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南山图书馆多功能厅召开南山区游泳场所经营者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力度,并就全区游泳场所办证审查、执法监管等情况进行介绍。
南山区安监局和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安全、卫生监管工作对经营者进行了警示教育。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负责人结合深圳市游泳场所发生的案例,强调经营资质、设施要求、救生团队组建和救生器材配备、人员管理、风险预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重要性。会议现场,南山区文体局同各游泳场所经营者签订了《游泳场所守法经营责任书》。
市民应如何选择游泳场所进行活动呢?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为您给出温馨提示。
该所卫生专家介绍,游泳场所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游泳场所的卫生还应当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如人工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0.3毫克/升~0.5毫克/升、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浸脚消毒池池水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等。市民可在游泳场所的公示牌中查看当日水温和游离余氯浓度等信息以及游泳场所量化等级,A代表卫生状况良好,B代表卫生状况一般,C则代表卫生状况较差。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卫生规范的游泳场所游泳。(记者 林雪 黄涛通讯员 林奕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