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金办〔2010〕72号
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9〕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对口扶贫开发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区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对象
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市下达我区任务的三灶镇海澄村、红旗镇广发村、红旗镇沙脊村、红旗镇三板村四个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的对口帮扶单位及责任人。具体包括:一是有对口定点帮扶四个贫困村的区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是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挂户的干部);三是被帮扶的所在村领导班子及成员;四是三灶镇、红旗镇党政班子及其主要领导。
二、考评办法
(一)依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办法的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考评。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考评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75-90分(含75分)为良,60—75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差。
(二)定点帮扶工作的年度考评人员由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考评结果由区考评工作组汇总后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其中2012年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对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挂户干部),由本系统(单位)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结果结合区的检查考评情况予以认定。
三、考评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1.帮扶单位是否按照《中共金湾区委、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措施。
2.贫困村村委是否对核实的贫困户张榜公布;是否建立贫困户的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表、镇有册;是否按要求实行电脑管理。
3.帮扶单位是否对所帮扶的贫困村落实具体的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对定点帮扶的每一贫困农户制定具体的稳定增收脱贫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人,并得到户主签名认可;帮扶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在村内张榜公布。
4.帮扶单位是否建立帮扶台账;是否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并由村负责人、贫困户主签名确认。
5.帮扶单位落实定点帮扶项目资金、物资是否到位;是否建立督查检查考评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情况记录;驻村挂户的干部到村到户累计不少于1年(不含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记录。
(二)定点帮扶实施成效。
1.贫困农户脱贫情况:2010年、2011年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年,并每年增长10%;2012年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脱贫指标;
2.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农户危房全部改造完成;
3.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4.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100%,且没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5.对没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经本人同意,98%能入技(职)校培训;动员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免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转移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受到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
6.贫困户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达100%;
7.贫困村农户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达95%以上;
8.镇到村公路实现硬底化,自然村通机耕路,其中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实现硬底化;
9.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10.贫困村大自然村实现通电、通邮、通讯、通电视广播;
11.教育、医疗、公共卫生设施完善;
12.贫困村“两委”班子团结,党员队伍发挥作用好,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健全,村集体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
对贫困户的帮扶成效由户主签名,村委会盖章确认;对贫困村的帮扶成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分别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四、奖惩措施
(一)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各级各部门正职责任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考核任用的依据。
(二)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单位评为先进单位,其派出的驻村挂户干部和被帮扶村的书记或主任评为先进个人;考评结果75—89分的单位,可由单位推荐一名驻村挂户干部为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表彰。机关、事业单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应评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市直驻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奖励建议。
(三)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考评结果60分以下的单位和被帮扶村,由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批评,受批评的单位接到批评通知书后,1个月内向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由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评优资格。同时,受通报批评单位在一个月内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检讨并提出改进意见(被帮扶村向所在镇委、镇政府书面检讨)。
对各部门及各镇的考核奖惩,由各部门各镇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珠海市金湾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考核表/uploads/dangzhengban/7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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