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湾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金湾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金湾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救灾应急工作水平和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以及《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管伟任组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罗敏任副组长;区三防办、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红旗镇政府、三灶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向飞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国土资源分局资源科、办公室、国土所、三灶镇市政中心、红旗镇经济建设办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和协调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指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收集、掌握、汇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动态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制定区地质灾害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承办年度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考核工作;检查监督各责任单位、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各镇镇长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各镇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明确地质灾害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2012年金湾区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
金湾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软土地基沉降、崩塌等。截止到2011年底,全区共有库存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滑坡6处,崩塌5处,软土地基沉降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防治措施见下表。
三、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 2012年地质灾害预测
预测我区可能会发生因台风和强降雨或持续较长时间降雨引发的山体或边坡类地质灾害。偷挖山泥和部分村民在旧村场靠山边坡地违章抢建房屋等行为,也极易引发崩塌或滑坡危险。
(二)重点防范期
我区的汛期台风、降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9月份,根据我区多年的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将4月—9月列为重点防范期,其他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四、完善监测和预警应变措施
(一) 区三防办和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同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联系与合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特别是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我区时,要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引导市民积极主动防御,减少损失。
(二) 各镇和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加强地质灾害先兆、危险地质隐情险情巡查。加强对已挖开取土点、石场隐患点和靠近居住小区旁边的山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情、险情时,要及时向区地质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危险区域进行警戒并设置警示牌标志,对险情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通知和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开展排险防治处置工作。
(三) 严格执行台风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持通讯设备的通畅联系,保障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报告报送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后,应急工作开始启动。
(四) 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对险情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治、人员疏散等措施,发动当地群众做好联防工作。对主要由自然或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各镇出资,自行委托或者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防治单位做好鉴定评估,并做出防治工程治理方案,报金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治理;由人为活动诱发的严重威胁公共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责成责任人限期治理。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
(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区应急办、各镇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应急资金,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严格执行台风汛期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或险情出现时,能及时掌握险情灾情,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三)快速、妥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镇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立即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业务科室,协调专业技术单位尽快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抢险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随着金湾区经济快速发展,基建规模大幅增加,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将明显增强。为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项目的选址阶段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在建项目的选址不得批准通过。要把好地质灾害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予以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区三防办、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和村庄的责任单位和危险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制定临灾逃生及抢险线路,尽量避免因地质灾害引发点造成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八、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水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令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考核办法》,区、镇两级政府按照各自的事权范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评估、监测和治理工程。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符合上级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办理申报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属镇级事权范围的,区财政也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治理。
因工程建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