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金水湾南侧暗涵破损地陷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7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保水务局)送审的金水湾南侧暗涵破损地陷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29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项目暂停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环保水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金水湾南侧暗涵破损地陷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190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14万元,市、区按1:1比例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环保水务局。工程于2015年5月4日开工,2015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056,331.3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959,955.93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96,375.39元,核减率9.12%,详见***。其中: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结算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952,539.37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899,900.00元,审计局审定金额819,2***.58元,核减80,2***.58元,核减率8.96%。主要核减原因为:1.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如钢板桩、现浇构件钢筋、箱涵侧墙模板等,调整后核减造价4.02万元;2.根据004号变更审批表中建设单位意见,该变更不得超过6.63万元,核减造价3.3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14万元,实际投资96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90天,于2015年5月4日开工,2015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工期175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85天,建设单位已提供工期延误的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10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4月5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环保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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