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的公告(2022年第12期
我局本次公示的抽检不合格食品为预包装食品(鲜花生(油炸类))。抽样单编号为:XC2242***********17,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鲜花生(油炸类))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结,现公告如下:
抽样基本情况:2022年8月16日,本局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KW202208962(抽样单编号:XC2242***********17),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对黄冈市黄州区希冉食品商行经营的“鲜花生(油炸类)”(标称生产日期:2022年7月2日)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鲜花生(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50,实测值:1.3。
核查处置情况:黄冈市黄州区希冉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应商相关资质、合格证明文件且保留了相关单据,当事人无主观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于当前疫情环境导致市场经济不景气,当事人经营的商行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当事人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和调查。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减轻处罚对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鲜花生(油炸类)一袋(0.368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109.69元。
整改情况:黄冈市黄州区希冉食品商行于2022年9月12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整改措施:1、对于购进的商品索要当期生产批次的商品检验报告。2、对于出现超长超高气温月份,及时对油炸类商品进行拆包检查,包括试吃该商品是否存在,在保质期内出现因气温超高发生异变情况。3、对于店内员工进行商品保质期的相关商品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制定定期巡检查流程规定。4、对出现的抽样不合格商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商品进行下架封存,并公开对抽检不合格商品进行公示和积极召回,处理好顾客退货事宜。
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8月16日,本局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KW202208962。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商行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C2242***********17),同时对该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与抽检不合格相同批次的鲜花生(油炸类)一袋(0.368千克),本局依法对该不合格产品予以扣押。本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2022〕02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店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鲜花生(油炸类)于2022年6月15日从江西依夫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出厂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XYF-220603001)、采购入库单、供货商提供的出库单、交易付款截图等,该批次共采购5千克,采购时为2.5千克/袋的塑料袋包装,采购价为15.92元/千克。当事人在得知本批次鲜花生(油炸类)不合格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召回措施,并进行相关整改,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之日,当事人共销售了该批次鲜花生(油炸类)4.632千克,销售价为39.6元/千克,还剩0.368千克,已被我局依法扣押。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该批次商品违法所得为109.69元,召回公告发出后召回不合格鲜花生(油炸类)0千克。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