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来香洲区司法局调研
3月23日下午,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德华、基层科梁锦培、解太升一行三人来到香洲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了解了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两年来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同时介绍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双方就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和农村承包经营合同规范情况交换了意见。
调研中了解到:香洲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正式运作以来,共承办政府交办的各类案件13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诉讼文书17份,解答法律咨询310多人次,涉案金额达1866.28万元。其中诉讼案件5件,非诉讼案件8件,为政府节省律师费用24.90万元。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区政府、区经贸局、区水利局、区计划局、梅花街道办等众多政府单位部门,通过全体同志的努力,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区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在向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中,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方式主要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海滨泳场改造一案。2004年1月到3月,我所黄玲律师参与了处理海滨泳场改造项目涉及的法律事务,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极为复杂,涉案标的额高达1000多万元。黄玲律师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到各部门调查取证,起草了法律意见书和有关文件5份,为政府顺利改造海滨泳场提供了法律服务。
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方式主要为出庭应诉,如承办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诉香洲区发展计划局保证合同纠纷案。1988年香洲区发展计划局的前身香洲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其一下属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事隔15年后,受让该比贷款债权的某资产管理公司以债务人不还款为由,向法院起诉香洲区发展计划局,要求发展计划局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贷款本息共320多万元。该案根据区有关领导的批示,由我所承办。通过我所多方调查取证,多次的案情讨论,该案准备充分,最终以胜诉告终。
香洲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配合区普法办承担了大量的法制宣传任务和司法行政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通讯员:李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