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企业职工退休可提前1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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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文件,自2017年11月起,市直企业(托管机构)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1个月,可提前向人社部门申报退休,确保职工能及时办理退休,享受待遇。同时,公示期限由10天缩短为5天。这是全市人社系统能力提升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放管服改革的实际行动,通过提速增效,努力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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