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法院行政庭积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这是继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行政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通过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和监督行政强制权的行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推进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法裁判,香洲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该法实施前后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指派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尽快提高行政审判人员适用该法的司法能力。二是由行政庭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建议行政机关尽快梳理已经作出并可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避免逾期申请或者因申请不符合新规定的条件而导致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执行。三是对主动到访的行政机关做到热情接待,共同探讨和解决行政执法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今后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香洲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努力促进与带动下,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应对,及时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2012年2月,香洲法院行政庭首次适用行政强制法审查了珠海市工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并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有效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