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参加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转版的培训学习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国认实函[2006]14号)和省认监委《关于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粤质监认函[2007]56号)的文件要求,新的评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版认证工作。区环境监测站积极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23日至25日举办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转版培训学习。
本次学习主要针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贯彻教育,并结合转版认证实际工作对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内部审核的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模拟评审场景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培训。通过本次培训学习,为区环境监测站更好地贯彻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转版认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