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段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初级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关于在义务教育学段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各学科业务骨干,发挥学科业务骨干在学校和区域学科教育的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决定在全市小学和初中(含民办小学和初中)推选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待条件成熟时从中评选学科骨干教师。请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段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选办法(试行)》(***1)的要求,组织小学和初中教师申报,于2013年1月23日前把推荐汇总表(***2)及个人推荐表(***1附表)上报市教育局4号楼409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电子邮箱:541438872@qq.com
联系人:袁奕聪,电话:2121430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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