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市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133万人,参加新农合近190万人,市本级统筹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4万人,全市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基本实现。 完成新医改对医保工作提出的要求。市本级统筹区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职工医保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全面实施医保二次补偿制度。将二次补偿范围从职工医保扩展到居民医保,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09年保险年度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金额,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为每人1万元。至此,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建立二次补偿机制,进一步对因身患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从而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截至目前,职工医保共有5354人次享受二次补偿待遇,补助金额近2400万元;居民医保共有91人享受二次补偿待遇,补助金额近60万元。 全面实施2010版药品目录。我市根据人社部、人社厅要求及时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品种共有5901个,其中西药4530个,中成药1336个,民族药35个,新增药品品种比例达到了20%。同时积极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提高基本药物基金自付比例,将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中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均调整为0,共涉及3429种西药和804种中成药,占所有乙类药品的28%。 完善医保门诊大病政策。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统一大病门诊统筹政策,将疾病种类增加到五种,分别为:恶性***放化疗期、器官移植后、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同时拓宽支付范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将门诊大病发生的治疗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并且从2011年起将门诊大病人员门诊自付费用(限医保刷卡、持证就医上传费用)纳入二次补偿范围,进一步降低大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我市于2009年出台了市区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办法,目前已将9家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进入医保后,实行与公立医院完全相同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将有助于规范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合理规范、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 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全市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5万人。自2010年7月1日起,通过采取六个统一、一个调剂原则,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出台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按照优先参保、总量包干、定额征收、动态实名的原则,实现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担企业风险。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539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市本级统筹区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好、工伤事故发生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的企业可继续降低工伤保险缴费率,共有8500余家企业费率下调,平均费率已由调整前的0.85%下降至0.74%,全年可为企业减负13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