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养老保健金发放操作指引
一、决定事项:发放养老保健金,向70—79岁老人一次性发放600元。
二、发放对象:2011年5月31日在册的福田户籍70—79周岁以上老年人(1931年6月1日——194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操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近照(大1寸)2张和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银行开户存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赡养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填写《养老保健金申请表》。
(二)社区工作站将申请表和申报人材料及《养老保健金申领登记表》(要求盖章,并发电子版)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申请表、汇总的登记表及电子版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汇总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按照人数拨款给街道。街道办事处拨入发放对象的账户。
四、操作时限:各街道于6月10日-9月30日受理申请,分三批发放:第一批:6月10日——6月30日受理的;第二批:7月1日——7月31日受理的;第三批:8月1日——9月30日受理的。
各街道于当批受理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对象名单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报区财政局。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核拨到街道,由街道直接拨入发放对象的账户。
五、说明事项: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老人,需提交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并附近照。
2011年建设幸福福田济困扶弱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