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和高效,有效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核价慢等问题,区住房建设局通过会谈、走访等调研方式,收集多方意见,于2016年4月8日和6月14日先后出台了《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归集银行的选定、资金使用及备案、维修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应急使用工作指引和支付流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自通知发布以来,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信访投诉量下降明显,由平均每月4宗,减至0宗。
规范使用程序。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备案的程序,公开发布应急使用工作指引和支付流程,建立备案窗口收件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防范廉政风险。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选定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总量平衡改为由开发商从专户银行中自行选定,尽量减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过程中的行政干预,变内部操作为公开透明。同时,审核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减少核价范围。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核价范围,将银行核价的重点放在较大资金的使用方面,并考虑物业维修应急使用的迫切性需要,对于维修费用预算金额在2万以下的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不要求进行核价。
提高核价效率。对预算2万以上的物业维修项目价格核定,由项目资金归集银行在使用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使用人提供核价报告。归集银行未能在核价期限内出具核价报告的,管理部门将作出暂停归集业务或终止该银行在本区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业务资格的处理。
加强使用监督。5万元以上(含5万)的物业维修项目或维修项目有业主提出异议的,由小区业委会、属地居委会、区物业协会其中之一进行现场检查维修情况,并向区住房建设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于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区住房建设局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