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吉厦社区吉盛路26号后侧挡土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29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20日至12月9日,对南湾吉厦社区吉盛路26号后侧挡土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属于区2012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之一,该挡土墙长约90米,高13.90至14.30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在原挡土墙墙面喷混凝土支护后设置锚杆、格构梁、泄水孔,坡脚设置支墩。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南湾吉厦社区吉盛路26号后侧挡土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3〕707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172.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9.8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南湾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053 148.21元。工程于2014年5月开工,2015年4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南湾街道办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608 465.7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572 236.48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 165 484.90元),核减36 229.27元,核减率2.2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948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6 229.27元。主要原因是报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5年4月竣工,直至2016年9月, 南湾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6 229.2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36 229.2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572 236.4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