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金地香山湖花园10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65号
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地香山湖花园10#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永宁街永和余家庄水库,公安村、禾丰村、九如村、叶岭村,总用地面积24170.1m2,总建筑面积8379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33层住宅楼、2栋34层住宅楼和配套公建,无商业用地。项目建成后规划入住578户,居住人数1849人。项目设置2台200kw备用发电机,不设中央空调机、冷却塔。总投资28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0.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厕所、隔油池和沉砂池,地面冲洗水和设备冲洗水等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喷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清理运走。项目所在地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目前纳污管网未通,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严者后回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清洗、人工湖补给水及周边山林灌溉。待项目污水管网与永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接驳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对作业地面和土堆采取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控制车辆装载和行驶速度,运送砂土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定时洒水压尘;对堆存的材料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营运期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含硫率不大于0.035%的优质轻质柴油为燃料,废气通过水喷淋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地下停车场设置通风换气装置,通过风管引排、风机抽吸将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引出地面排放,排放口避开人群密集敏感区。垃圾收集点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12:00-14:00 和22:00-6:00)施工,工地设置施工围墙,临时隔声屏障,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方位。营运期发电机、风机、配电房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以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安装减振器、风口软接等消除因风机振动而产生的噪声,风机出风口处安装消声管道以消除风管噪声等,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对垃圾站定期清洗和喷洒除臭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