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门口袭击办案法官女子被行政拘留5日
因不满法官判决公然袭击法官——11月17日上午发生在福田区委门口的法官遇袭事件有了新进展,涉案嫌疑人王某云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11月18日上午,深圳市福田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王某云袭击办案法官的事件全经过。
通气会上,福田法院播放了福田区委西侧大门监控***头拍下的视频:11月17日上午8时41分左右,福田区法院杨法官骑着自行车来到法院门口准备进入区委大院,守候在门外的王某云突然从旁边窜出,用手上的皮包向杨法官的头部砸去。
杨法官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从自行车上跳下闪躲并用手遮挡,却还是被砸到头部左侧,所幸并无大碍。
随后,王某云被保安人员拦下,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岁养女的监护权,谁更合适?
王某云因对一宗变更监护关系案的判决结果不满而对法官发动了此次袭击。王某某(6岁,女)系王某芳(已故)与前夫杨某涛共同收养的孩子。王某云在家里是二姐,在妹妹王某芳车祸去世后,与三姐王某琴争夺6岁王某某的监护权。
王某芳前夫杨某涛明确表示愿意委托三姐王某琴抚养6岁养女,坚决不同意由二姐王某云抚养,因为王某芳生前与二姐王某云关系很差,虽然同住一个小区但五年不往来。王某芳与三姐王某琴关系密切,收养女儿一事王某琴也参与并经常照顾王某某。杨某涛现已再婚且育有一女,因患病及需要照顾家里老人和小孩,无力再抚养王某某。
王某某居住地居委会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梅林一村居委会同意杨某涛意见,由三姐王某琴担任王某某的监护人。
三姐王某琴表示,二姐王某云在妹妹王某芳身故后才真正接触到王某某,对其无半分亲情可言,并多次声称王某某将王某芳克死。在王某某交由王某云代为照看期间,王某云多次体罚王某某,并不顾其未成年人的事实,强行将王某某带到福田法院,令其在烈日下跪了几个小时。
在该变更监护关系案审理期间(2013年7月11日下午),王某云曾携带未成年人王某某(6岁女孩)到福田法院跪访,企图给办案法官施加压力。
福田法院此前判决认为,二姐王某云和三姐王某琴作为王某某的姨母,均表态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应该鼓励。鉴于三姐王某琴与王某某养母王某芳生前来往更多,且参与了王某某的收养;
王某琴家庭完整,夫妻关系和睦,在西安有商品房3套及副食品批发档口,有能力为王某某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并取得王某芳前夫杨某涛、王某芳儿子及王某某居住地居委会的共同认可,更适宜担任王某某的监护人。
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指定王某琴为王某某的监护人。
案件宣判后,因对该案判决不满,王某云向福田法院杨法官发短信和传真,扬言“下个月的今日是我王某云的忌日”,以死威胁,对法官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滋扰。
福田法院:袭击法官损害了司法权威
福田法院认为,11月17日,王某云在审判机关门口守候,并在众目睽睽下袭击办案法官,如此枉顾法纪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侵犯了法官的人身安全,损害了司法权威。
在新闻通气会上,福田法院负责人表示,“刚刚结束的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倡“实现全民守法”。公民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表达意见,以合法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绝不能采取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方式来宣泄个人不满。”
“公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公民维护,每一位公民,都肩负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让法律真正成为公民维权的有力武器,才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有序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进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