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卫计医政〔2017〕55号
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执业登记注册的相关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专家认为该医院基本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二)类别:医疗美容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庭芳。
(四)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15号。
(五)床位:30张,牙椅:23台。
(六)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单位(商事主体):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十)登记号:75045206-544030417A5292。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
你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书》、《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业务场地有偿使用合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凭证》、《消毒供应合同书》等资料的医院名称均为“深圳福华中西医结合医院”,请你公司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医院名称的变更手续,并报我委备案。
三、要求该医院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在医院开业前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
四、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