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深圳市港口发展委员会
成立深圳市港口发展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港口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确保深圳港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和巩固以港口集装箱运输为主导、集装箱与散杂货并举的我国综合运输网的主枢纽港和华南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进而实现“世界级大港”的战略目标,市政府于2003年2月13日(深府〔2003〕22号)决定成立深圳市港口发展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港口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口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于幼军
副主任:李德成、卓钦锐、刘应力
成 员:刘佳胜(市发展计划局)、及聚声(市财政局)、张永强(市公安局)、陈玉堂(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邹国华(市建设局)、王新建(市交通局)、曹绍业(市口岸办)、李华楠(市法制局)、黄添元(市水务局)、赖志平(市农林渔业局)、叶民辉(市外经贸局)、范俊君(市环保局)、周理(市信息化办)、李锋(南山区政府)、张绮文(盐田区政府)、黄锦奎(宝安区政府)、余晖鸿(龙岗区政府)、龚正(深圳海关)、张柏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显基(深圳海事局)、葛万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罗伯川(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李选民(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王芬(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丘石长(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范建雄(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吴遗全(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王新建同志兼任。
二、港口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促进港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
(二)对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各港区规划及其修改方案进行协调、审查后,提交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研究与周边地区港口之间的关系,协调港口通航水域及出海航道与周边港口使用的衔接问题;
(四)协调港口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港区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临港工业区的关系;
(六)引导和促进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七)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