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旧村改建报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0]116号
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城中旧村改建报建审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
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10月8日
城中旧村改建报建审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26个城中旧村报建审批工作,保证我市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工作圆满地按计划完成,现根据26个城中旧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列入旧村改建范围的文明社区提供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要点主要包括:标高、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和公共设施配套。
二、各中标设计院负责按照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对文明社区进行规划设计,其规划、建筑、结构、供水、供电、公共配套、消防、人防、环保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市改建办规划建设组按设计要点审查经公开招标确定的规划方案。
四、经市改建办规划建设组审查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三个阶段设计符合要求后,由市改建办加具意见和印章,送市规划国土局备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证。初步设计、人防、消防、环保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范经市改建办规划建设组负责初审,由市改建办加具意见和印章后,送市各主管部门在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不含高层建筑和开发商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屋)。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在要求工作日内发证,视作审批同意。如有异议,需在上述期限内书面回复市改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