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双联办〔2021〕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3月4日
(联系人:卢重辉,联系电话:2622359)
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0〕2号)精神,建立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以下简称“部门联合抽查”)是指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检查对象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抽查结果依法对外公示的监管行为。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珠海市“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市级部门联合抽查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制度规范,统筹推进全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强化对全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考核。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工作:
(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拟制市级部门联合抽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召开市级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通报、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二)统筹协调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汇总编制并公示市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一单两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进使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第六条 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上级部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范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本部门“一单两库”。
(二)依据《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牵头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及工作方案,会同参与部门推进实施联合抽查任务,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加强抽查结果综合运用。
(三)按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配合相关发起部门实施联合抽查检查,按业务线条组织、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四)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进情况。
(五)做好本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相关保障。
第三章 “一单两库”建设
第七条 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是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应依托平台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录入检查结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条 市级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完善、更新、细化本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后的抽查事项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一)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对接等方式,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确保检查对象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检查人员执法层级明确、执法边界清晰。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动态更新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牵头部门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会同参与部门细化形成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共同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及时录入并公示计划、任务及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牵头监管部门应作为发起部门,根据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珠海实际,牵头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比例、参与部门、抽查事项等,于每年3月底之前制定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形成珠海市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一经印发公示,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确实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将原因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二条 发起部门牵头,参与部门配合,按照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细化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方案要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的监管力度、执法力量配备、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情况,明确抽查范围、比例、时间安排、工作协同及工作要求等,科学分配抽查任务,合理调配监管力量,确保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发起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从相关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不属于重点检查事项且不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立案查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次抽查检查。
(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按照抽查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所辖区域人员匹配、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从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选派。
第十四条 发起部门根据抽中的检查对象分布情况和随机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会同各参与部门成立联合抽查组。发起部门相关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参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作为成员,联合抽查组采取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一协调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等,有序开展联合抽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第十五条 联合抽查组应结合部门监管实际,按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指引等,合理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抽查检查:
(一)前期准备。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二)现场检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核实检查对象相关情况,因监管需要或涉及专业领域的,联合检查组可委托专业机构参与检查。
(三)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检查组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信息。检查结果录入应准确、及时,相关信息通过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结果管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抽查结果是否正确录入有疑问的,应向牵头部门提出,牵头部门应当对抽查结果和公示系统上公示的结果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如果对抽查结果的正确性有疑问,应视为投诉举报,按照相关处理流程处理。
第十七条 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责令改正的,由实施检查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发现抽查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权管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将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作为评估检查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联合抽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工作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所指市级各相关部门为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珠海市“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