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根据大鹏新区相关工作要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将《大鹏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3条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表述是否要求过于宽松,建议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改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采纳情况:采纳。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修改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表述未统一
采纳情况:采纳。将第十九条第三项“涉及诉讼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修改为“涉及诉讼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代建单位入选条件是否应增加其业绩
采纳情况:未采纳。代建单位业绩为代建库组建时的择优要素,非门槛条件,新区鼓励品牌美誉度好、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代建企业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入新区代建单位预选库,新区招标时,各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对照新区所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入库。
特此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相关稿件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