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荔湖公园管理处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事宜的通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来文申请办理荔湖公园管理处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申请用地位于公明、新湖办事处北部,龙大高速以东、莲塘水库以南,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示意图见***),用地面积约241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上述项目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建设。
本通告公示期7天(2018.1.4-2018.1.10)。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1.http://www.szgm.gov.cn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2.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联系人:叶玉曲
联系电话:23466349、27403848(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项目用地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