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飞沙村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飞沙村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519050,联系电话:0756-7716611,传 真:0756-77166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飞沙村水闸重建工程 | 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 | 高栏港南水镇高栏岛飞沙村的西南侧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重建飞沙村水闸1座,为双孔闸,单孔净宽6.0m,总净宽12.0m,以及占地的面积为81.38㎡的水闸管理房。 | ⑴水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不外排。 ⑵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源包括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的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如实施洒水抑尘、设置屏障等。在工地设置洗车槽,运输机具在进入市政道路之前应将车轮清洗干净。 ⑶施工中造成的废料、垃圾尽可能回填或申报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运走,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文明施工。 ⑷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施工时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同时避免在中午、晚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 项目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