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塘镇西洲大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增环评〔2017〕99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新塘镇西洲大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新塘镇西洲大道改造工程位于增城区新塘镇,为改造新塘镇西洲大道原有道路,自广深高速桥下村道开始,到新塘大道西结束,全长493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改造后,既有西洲大道红线宽度22米,新建人行道4米,双向4车道,采用沥青路面,重新敷设污水、雨水管道。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85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施工期间地面水严禁乱排、乱流,施工产生废水及雨水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降尘喷洒。
(二)废气。施工期间应通过设置工地围挡、洒水降尘、密封运输、加强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严格控制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加强道路管理、路面清洁、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大气环境污染。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运营期落实加强交通管理、绿化降噪、禁鸣喇叭等措施,降低噪声环境污染。
(四)固废。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须远离地表水体,余泥渣土、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组织分类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或工程弃土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府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府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务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