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增人社监字〔2018〕040号
穗 增人社监字〔2018〕040号
广州市角斗士纺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按时为职工汪红安(身份证:4224291XXXXXX41339)申报2008年10月至2017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按照稽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补缴。
请你单位在 2018年9月3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张俊 罗伟清 联系电话:020-82712199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