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涌镇京珠高速西侧规划道路及防护绿化带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东涌镇京珠高速西侧规划道路及防护绿化带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3月11日。在公示期内有意见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番禺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番禺区东兴路38号;联系人:何志棠;电话:84***4213)。
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东涌镇京珠高速西侧规划道路及防护绿化带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规划许可,需征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三沙村公路15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本方案适用于建设东涌镇京珠高速西侧规划道路及防护绿化带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作为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项目范围内有合法产权证的工业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三、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确定。经征收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抽选不同结构、用途、楼层类型的房屋进行评估,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指导价:(以下补偿标准仅供参考,最终由被征收人选择一家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被征收人不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征收人将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一)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
宿舍楼:93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780元/平方米;
土地:800元/平方米。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当年每月房屋租金15元/平方米、余地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
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楼、厂房:每月40元/平方米。
(四)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征收房屋15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五)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以合法产权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房屋:200元/平方米。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以合法产权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房屋100元/平方米。
第三阶段: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四、产权调换方式
(一)工业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提供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昌利工业城A1座、建筑面积为2829.3平方米的工业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合法产权证明的被征收房屋按所处区位当年每月房屋租金15元/平方米、余地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补偿。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
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
(四)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4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该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价格。
(五)搬迁时限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80元/平方米奖励。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40元/平方米奖励。
第三阶段: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以上搬迁时限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价格。
五、其它补偿标准及奖励
(一)无产权证明的附属设施,补偿单价为:
混合结构:52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有墙体):32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无墙体):180元/平方米。
(二)管道煤气补偿费:3000元/户。
(三)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四)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150元/户。
(五)电话迁移费:200元/线。
(六)宽带网络迁移费:200元/线。
(七)围墙补偿费:120元/平方米。
六、本征收补偿方案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七、相关内容
(联系人:何志棠,联系电话:84***4213,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兴路38号)
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