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示
尊敬的购房人: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现提示如下: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初始登记告知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初始登记告知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认筹金、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理财产品等)。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初始登记告知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三、签订合同要用心。在签订认购协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内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相关规定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交款需要有凭证。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已公证委托关系的受委托人)的个人账户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款专用帐户(如POS机刷卡请先确认收款账户),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收款票据,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
五、广告宣传须辨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符合广州市现行购房政策的,不要相信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教唆、怂恿以任何方式骗取购房资格或购买房屋。
六、购房投资要谨慎。理性认清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等购房方式的风险,谨慎参与“众筹炒楼”、“P2P炒楼”等金融业务。
广州南沙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