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大道一期A段(听海路—西乡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海滨大道一期A段(听海路—西乡大道)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5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海滨大道一期A段(听海路—西乡大道)工程
项目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片区及宝安区中心区
项目概况:路线起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片区,与前海听海路(现名为临海大道)地下立交以及桂庙路二期工程相接,以隧道形式穿越前海湾区,沿着沿江高速北侧以隧道、桥梁及地面道路的方式,最终上跨西乡大道形成全互通立交,沿线其它等级道路均形成右进右出的交叉。路线全长约5.5km,其中海域段约1.6km,宝安中心区段3.9km,规划红线宽80m。道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福田交通枢纽换乘中心四楼413室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法
评价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十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4楼
联系电话:0755-26995130-8525;传真:0755-26995560;电子邮箱:310540986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制定工程环境监理计划。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询公众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主要事项:目前本项目周围现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