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如何处理农村集约土地及农村债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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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标 题: | 关于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如何处理农村集约土地及农村债务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议案内容:我镇由于村级经济基础薄弱,收入来源小,而村日常要负担各项开支,包括:建桥修路、水利、学校、社会福利开支等,加上各村以往上述的各项开支大部份是村级负担的,因而积聚了不少历史债务,使村级负担过重。此外,村发展步伐缓慢,致使较多村财政都出现入不敷出,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几年前,根据上级的精神,大部份村都向各村民小组集约土地20—30%,这为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起到了很好作用。但目前由于国家农村政策的改变,对村集约土地不超5%,剩余的要返还给农民,这无疑对村级经济的发展及村的日常运作增加了不小困难,特别是集体经济收入少的村,只靠5%的集约土地出租收入是难以维持村的日常开支(更谈不上水利道路等建设)。因此,对如何处理当前农村集约土地及农村债务问题已成为村级发展经济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建议可采用如下办法:一、以村集约土地折价抵顶历史债务办法:即可按现行征地标准计算(征地补偿款加上劳动力安置补偿款)作价,按村历史债务多少在村集约土地面积中抵顶。二、然后再按本村总耕地面积的5%集约土地给村,余下的土地全部返还给农民。要求区政府可否制订一个统一的方案,使镇村能有依操作。 |
问题答复: | 孙明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如何处理农村集约土地及农村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区一些村特别是困难村根据发展集体经济和水利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的需要,以抽留部分“经济田”抵顶“两金两费”。其中,部分村“经济田”面积超过本村耕地总面积5%,有的村甚至高达30%以上。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两金两费”已被取消,使抽留“经济田”失去了政策依据;也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规定有抵触。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我区十分突出的隐性农民负担,也是当前农村稳定的热点问题之一。处理农村集约土地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承包法》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要求有关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集约土地问题,保障困难村正常运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性意见。在大量调研和反复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今年8月2日,区委、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妥善处理村集体“机动田”(即经济田)问题。从今年起,各村对超出规定总面积5%的“机动田”,原则上实行以经济利益返还的形式,返还给农民。同时,为减轻农村集体经济负担,确保困难村的正常运作,《若干意见》提出对困难村的扶持措施。一是界定区、镇两级政府对农村部分公益福利费用支出的责任和范围,明确民兵训练费由区级财政负担,计划生育费由所在镇政府负担,农村义务教育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费用支出,按照村级经济的承受能力,对年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由区、镇财政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补贴。二是在实施税费改革补贴后,对收入仍偏低的困难村,由区、镇政府按其收入额和人口规模,分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差额补贴。关于你们提出的以村集约土地折价抵顶历史债务问题。由于集约土地实际上是农民的承包土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集约土地折价抵顶历史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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