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桥南街沙湾镇行政区划的通告
番府〔2006〕130号
为便于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加强市域规划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桥南街、沙湾镇的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沙湾镇陈涌、蚬涌、草河3个村民委员会和陇枕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区域,划归桥南街道办事处管辖。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桥南街、沙湾镇的行政区域分界线以龙岐路西侧的“花样年华”住宅小区的征地红线、福德路、西环路(福景园路段)、螺阳小学北面小路和东侧围墙、福贤路、德贤路、市良路、洋五洲村民居住片(东、南侧)外围村边路、龙岐路、福愉西路、西环路(北斗大桥路段)为界。
(一)调整后,桥南街行政区域总面积17.85平方公里,辖南郊、陈涌、蚬涌、草河4个村民委员会和绣品、华景、福景、华荟、陇枕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桥南街道办事处驻南珠路103号。
(二)调整后,沙湾镇行政区域总面积37.45平方公里,辖龙岐、福涌、沙湾东、沙湾西、沙湾南、沙湾北、沙坑、大涌口、古坝东、古坝西、紫坭、三善、龙湾、新洲14个村民委员会和沙湾、东区、渡头、紫坭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沙湾镇政府驻中华大道371号。
二、调整桥南街沙湾镇的行政区划工作定于2007年1月1日零时正式实施。
南郊和原沙湾镇的陈涌、蚬涌、草河共4个村民委员会,及绣品、华景、福景、华荟和原沙湾镇陇枕共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从区划调整实施之日起按属地原则归口桥南街道办事处负责。
龙岐、福涌、沙湾东、沙湾西、沙湾南、沙湾北、沙坑、大涌口、古坝东、古坝西、紫坭、三善、龙湾、新洲14个村民委员会和沙湾、东区、渡头、紫坭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从区划调整实施之日起仍归口沙湾镇政府负责。
三、桥南街、沙湾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后,其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财产、债务分割等按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