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一是严格“一岗双责”和辖区负责制度。县政府县长与各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与全县16个县级重点单位(部门)、43个乡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层层签订责任状的要求,共签订责任书4300余份,签订率达100%。二是严格督查通报制度。由县安监局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对督查工作实行周报季汇总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加减分量化考核。全县已发《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安全生产工作通报》26期,对14个单位、6个乡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反面通报。三是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被连续通报3次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分别于7月、11月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对4个乡镇、2个企业现场给予黄牌警告。四是严格执行“一把手”述职制度。被“黄牌”警告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述职。五是严格执行效能问责制度。对“黄牌”警告后,后进面貌未限期改变的必须从严问责,及时采取组织措施或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