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三结合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
11月1日《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实施,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之启用。该县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以三结合为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打下良好基础。
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平昌县工商局机关股室人员与挂联工商所(队)一起深入个体经营人员中,以现场讲解、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宣传,让个体经营人员知晓现行法规的规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到期主动办理换照登记。并对工商所(队)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规范文书、程序、时限、审核标准和信息录入。
清理与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工商所(队)依托网格化管理对辖区现有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员实行拉网式清理,分类记录经营人员现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经营户制发《换照提醒通知》,提醒经营人员按期办理换照登记。同时,检查实际经营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
换照与查无相结合。在清理和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期间,对还未办理登记的经营人员制发《市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查无机制,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换发未到期的营业执照,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