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两证办理遗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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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分类处置。对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办理分户登记,或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分户登记,但房管部门已出具交易告知单的两证遗留问题事项,积极办理房屋所有权人不动产分户登记;对房屋分户权属尚未明确的,待当事人房屋分户权属明确后加快办理。
规范登记。经当事人申请,国土部门开展权籍调查、完善用地手续、发布公告公示无异议、审核房产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后,同步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和分户登记手续;对项目业主拒不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缴纳土地价款的,按程序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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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2:47: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