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队部室和图书角文化氛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就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队部室和图书角文化氛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队部室和图书角文化氛围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1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阅读墙面文化展示、氛围装饰画、书籍展架、字母书柜、方形凳、雷锋石膏像等,具体详见采购人需求。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合格。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分要素比重:价格占30%、技术占50%、商务占20%,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 7 月 10 日至2018年 7 月 16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7 月 20 日9时30分—10时0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
九、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20 日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5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 7 月 10 日至2018年 7 月 16 日止。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3203925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9286285
广州市黄埔区会元学校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