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大庆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对四川工作系列***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在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基础上,牢牢把握“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工作目标,深刻汲取全国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源头隐患,防苗头、打露头,狠抓交通安全痛点、难点,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警、整改机制,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山区道路、临河临崖路段等灾害易发区域,按照紧急程度列出整改清单和相应措施。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消除,短期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加强安全提示,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管控。依照规范排查和完善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确保省道、县道、村道线路等重点路段指示准确明晰,对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牌。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着重灾害易发路段加强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预警预报滑坡、泥石流、水毁、落石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果断处置严重隐患。
牵头单位: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普通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农村道路和场镇周边道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查非法改(拼)装、冲关拒检等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百吨王”严重违法车辆,查处一批从事非法改装的违规企业,打掉一批有组织的结队冲关违法团伙。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推进落实运单管理制度,杜绝超限超载货车出场出站。
牵头单位:清溪派出所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乡道安办、各村(社区)。
(三)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面包车、私家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督促面包车、私家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设施完备。开展车辆动态监管及安全带使用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人为关闭、恶意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行为,对安全带残缺不全、司乘人员未尽到提示义务的要依法处罚。严格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严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凌晨2至5时违规运营等违法行为,严查无资质运营、违规揽客揽货等违法行为,深挖一批涉恶涉黑的非法营运线索,力争打掉一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团伙。
牵头单位:清溪派出所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乡道安办、各村(社区)。
(五)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抓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提供校车服务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客运企业对校车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相关台账信息,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摸清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出行方式,全面登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乘坐人员及数量、行车路线等情况,分出行类别建立台账,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抄送清溪派出所执法中队、乡安办管理部门(秋季开学后完成)。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引导家长为子女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上下学。清溪派出所执法中队等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驾和低速货车、拖拉机、电动三轮等的违法载客行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学校(幼儿园)或社会公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清溪派出所执法中队、乡安办。
责任单位:乡中心校、各村(社区)。
(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完善农村地区安防工程建设,对事故高发的危险路段要集中资金安装路侧护栏等安防设施,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两站两员一长”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宣传、劝导和监管,严防非法载人和超员等违法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七)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整治桥梁防撞设施安全隐患,摸清在用桥梁设置防撞护栏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城市桥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通行桥梁车辆的安全管控,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采取“限速、控距”、增加电子监控等信息化设备的手段,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通行安全;排查整治隧道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隧道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明显等突出隐患,重点排查隧道监控、照明、消防、通风、应急通信、预警等设备配置和使用性能,加强对易积水的隧道路面隐患排查力度。
牵头单位: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八)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行动。
立足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充分利用媒体、公共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和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等多种形势,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讲故事、讲道理”方式,让群众愿意听、听得进,增加宣传的有效性,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安全守法自觉性。要结合“四城同创”和“城市综合管理年”工作,适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企业主体责任人、交通参与者,通报严重违法行为,起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加强安全行车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恶劣天气、特殊路段的驾驶技能。加强交通管理服务提示,实时播报路况通行情况、停车服务等便民信息。
牵头单位: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单位。
二、工作步骤
(一)摸排整改阶段(2019年8月30日至9月10日)。
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监督指导,乡道安办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摸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各地、各部门对照摸排阶段发现的隐患风险,限期整改消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9月10日至9月底)。
各村(社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苗头就抓、有露头就打,切实防控安全风险,务必在“国庆”前取得突破性战果。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1月8日)。
牵头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加大工作力度,查漏补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巩固前期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百日行动期间,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的原则,牵头部门负责部署牵头整治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职责,并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全力参与,按照职能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要按照本方案及牵头部门安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县道安办适时牵头组织交叉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开展深度调查并问责。
审核:王霞 上传:王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