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5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农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2015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要求,联系实际,抓紧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广州市农业局
2014年2月27日
(联系人:杨华杰、廖志,联系电话:86394635、86381153)
广州市2015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就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如下指南。
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
2015年农业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广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北部山区农业产业发展,抓好广州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广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确保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任务圆满完成,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繁荣发展。2015年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继续以当前具有一定基础的园区为载体,落实规划、集中投入,建设成为起点高、规模大、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支持发展平台和基地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和促进土地流转等优惠政策优先向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倾斜。
(二)支持北部山区发展农业产业。推进农田(鱼塘)标准化改造全覆盖,发展农业种养项目,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及信息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兴办产业化扶贫基地,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继续推进“智慧乡村”农博士综合服务系统(试点)建设;引导山区农村充分利用资源和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集体收入。
(三)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和生产环境改造。支持蔬菜专业村建设、蔬菜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蔬菜标准园建设、近郊菜地生产环境改造、蔬菜设施(大棚、喷灌)建设;支持大型现代化养猪场、现代渔业基地、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等重点“菜篮子”基地提升生产供给能力。支持标准化生态化大型畜牧养殖项目,改善生产设施;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技术培训。支持渔业设施化、工厂化健康养殖,建设越冬棚建设亩、工厂化车间、室外设施鱼池;支持远洋捕捞优质水产品供穗。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生产、加工、环保、检测、设施栽培等农业设施建设;支持“菜篮子”产品的种子(种苗)场良种繁育设施建设,提升广州“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
(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乡村为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补助形式大力扶持农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支持白云、番禺、花都、黄埔、南沙和从化、增城等7个区的行政村。支持休闲农业发展,重点扶持广州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村、星级农家乐、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特色农庄示范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渔港渔村建设,加强渔港渔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渔)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支持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以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支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支持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重点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支持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管理;支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支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认证、检测设备建设。
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包括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注射补助、疫病监测、消毒、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疫情应急、扑杀补偿等;支持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以从化无疫区为基础,继续拓展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防疫机构建设,动物防疫示范镇、村、场建设等;支持兽医医政管理网络化和信息建设;支持新建、改建、扩建畜禽集中屠宰项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支持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与防疫检疫。
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防疫等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资金以区财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支持品种创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业信息技术、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环保安全新型饲料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分析和开发应用,以及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农业新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重点单位加强科研推广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支持农业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示范;支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七)支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支持粮食主产区规模化、产业化建设;支持粮产区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支持粮食产区的农田标准化建设;支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各项农艺措施,鼓励种植马铃薯、甜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
(八)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积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收购当地农产品、聘请当地农民工、带动当地种养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等新增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加工、贮运、信息化工程、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鼓励合作社开展开拓市场、为社员提供培训、培育品牌、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社开办,以及支持其贷款贴息。
(九)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等政策调研,支持开展农业经营与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专项调研,支持农业立法、普法与执法及法律咨询服务,支持产地批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业经贸发展,支持农业信息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渔船管理、渔民转产转业等。
(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及社会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发证,支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建设;继续对本市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补贴;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支持农业(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支持海洋与农业(渔业)资源环境监测、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规模畜禽场沼气等环保工程;开展“沃土工程”建设,发展冬种绿肥,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推广;支持休(禁)渔、增殖放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土壤重金属普查和污染修复治理试点、示范。
(十二)支持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支持海域使用管理服务、海洋环境与岸线生态修复、美丽海湾建设、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以及抓好南沙新区海洋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部属、市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市农业局。
1.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以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好2015年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预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拟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基建类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等。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报盘导入《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经区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管理处室牵头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环节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修改的项目,经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退回项目单位修改。
4.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定稿),经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局。2014年4月30日是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送达市农业局的截止日期,超过此限期送达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原则上当期不予立项,转入下年。
(二)项目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
1.向市农业局申请立项的公文(一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求由项目库存导出)。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区农业部门统一出公文。
2.《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按照申报书电子版“填写规格说明”的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以立项。特别是:
(1)凡有市委、市政府或发改委、科信局等批复文件号的项目,该批复文件作为申报依据之一,需在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中予以概括。
(2)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应简要描述项目的申报原因、实施的主要内容,尽可能高度概括、精练简短。该栏是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请勿在此填写资金具体构成和明细金额。
(3)“以奖代补”项目的财政专项分类统一选定为“一次性项目、扶持经济发展类项目”。
3.其他***资料(一式2份)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申报项目,提供如下***(书面材料用复印件,电子***要求拍摄或扫描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家庭农场认定文件。
②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③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④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
(2)农田(鱼塘)建设项目需要提供平面施工设计简图,在图上标明所需要建设的项目内容、数量、位置和项目的现状照片(用数码相机拍摄,以“××现状图片”命名)。
(3)申请预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拟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基建类项目附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意见;申请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要附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意见。
(4)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三、申报时效
农业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2015年度部门预算项目于2014年2月、3月和4月的下旬分别集中受理一次。
2014年4月30日为2015年度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即2014年4月30日以前申报入库的项目,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之后申报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2015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