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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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5月13日下午,邻水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李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长安乡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势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邻水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记者 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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