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邻水县委办公室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邻委办发〔2021〕20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邻水县委办公室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和《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对四川工作系列***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邻水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县、镇、村各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县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达到36.17%,森林蓄积量达到283.34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3.09亿元。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县委书记、县长任林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全县划分为13个县级责任区域,分别由13个县级副林长负责,即:兴仁镇、三古镇、丰隆铺国有林场责任区域;石永镇、王家镇责任区域;石滓镇、八耳镇、四川倒须沟树蕨自然保护区责任区域;袁市镇、两河镇责任区域;丰禾镇、复盛镇、黄草坪国有林场责任区域;九龙镇、黎家镇责任区域;太和镇、柑子镇、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责任区域;城北镇、罗过铺国有林场、邻水罗家洞森林公园责任区域;鼎屏镇、牟家镇责任区域;城南镇、梁板镇、万峰山国有林场责任区域;观音桥镇、合流镇、四海山国有林场责任区域;坛同镇、椿木镇责任区域;高滩镇、御临镇责任区域。
镇级设林长、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
建制村和农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林地面积占幅员面积达50%以上或林地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村、社区设立1名副林长。城市社区不设林长。
县内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由该单位所在县级责任区域的县级副林长担任、副林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结合高竹新区生态共建共保,在川渝高竹新区毗邻乡村两级探索实施联合林长制。
各级林长、副林长的设立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职能职责由其职务继任者递补并及时上报县林长办。
(四)分级明确林长职责。县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以下统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强化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县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加强镇副林长、林业监管员、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林长制属地负责和源头治理体系。镇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落实全域覆盖和源头治理责任。村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
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
(五)明确工作机构。县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部门协作制度,由林长制办公室对照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职能,细化任务清单,确保职责落实。
三、主要任务
(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1.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制定全县森林发展规划计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2.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查处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3.根据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全面加强华蓥山、铜锣山、明月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修复。
4.规范各国有林场、邻水罗家洞森林公园、四川省万峰山森林公园、四川倒须沟树蕨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在川渝毗邻地区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联防联治联动。
5.加强华蓥山、铜锣山、明月山岩溶山地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
6.落实河流、湖泊和人工(库塘)等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在关门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在大洪河、御临河等流域加强封山育林、实施退耕还林,建设生态廊道。
7.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公益林管护。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
8.推进数字林业建设,配合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9.科学确定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明确管护责任,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落实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
10.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2.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13.积极争取林业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支持,针对全县林龄结构不合理、森林质量不高、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等森林生态系统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综合治理。
(七)推进林业均衡发展
14.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15.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壮大林业经济,实现绿色富民。加强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推进林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新产业、新业态。
16.深化林业对外开放,引进新模式新技术,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林业交流合作示范片。加快森林(园林)城市、森林乡镇、绿化模范单位建设,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化美化,共建川渝森林城市群。
17.落实部门(单位)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义务植树责任,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坚持适地适树,积极采用乡土树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鼓励农村“四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18.强化林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配合开展省市级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加强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组建县级林业专家团队,培养推荐市级林业专家,加强乡土人才培养。
19.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基层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理水平。
2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1.落实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22.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按有关政策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基金。
23.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4.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落实物资供给类、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国家储备林、林产品加工、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涉林抵押贷款等金融业务。
(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6.落实党政领导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广泛宣传教育,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科学、安全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27.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抓好松材线虫病、红火蚁、锈色棕榈象、蜀柏毒蛾、马尾松毛虫等防治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阻断野猪非洲猪瘟、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和蔓延。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对野生动物致害依法予以补偿。
28.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涉林灾害防治,强化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在川渝毗邻地区推进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联防联治联控。
29.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30.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森林资源监测监管的林长综合巡山制度。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
四、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各镇、相关牵头部门和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每年12月1日前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十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十二)严格督导考核评价。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县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约谈村级以上林长和镇级以上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附件:邻水县林长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解读链接:的通知》文件解读">《中共邻水县委办公室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