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明辉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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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5日发表
珠港区〔2016〕41号
关于占明辉任职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
占明辉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区党委研究同意:
占明辉任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职时间自2015年1月7日起算。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