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揭安监〔2011〕52号
发文单位:市级 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
揭安监〔2011〕52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
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存在粉尘作业的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纺织、冶金、有色、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存在高发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情况,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督促企业加强通风防尘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我市冶金等工商贸企业不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 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1〕104号)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粉尘事故 防范 通知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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