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国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08〕310号)和《关于在汕头等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1〕380号)的规定,我市从6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
为使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工作落到实处,市经信局、环保局联合制定《揭阳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市政府在5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通告》,市经信局、环保局还联合在5月24日召开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工作会议,召集我市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座谈、布置推广使用。
2011年6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应当销售粤Ⅲ车用柴油,并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粤Ⅲ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