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
《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经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3日第十六届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0日公布实施。该《规定》较为系统地规范了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与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县领导的审批权限。但因发现该《规定》的部分规定事项不够具体或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因此,本次特作出相应修订。
二、出台《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号)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
(六)宅基地审批《授权委托书》。
三、《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部分内容解读以及与原《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的差异。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中:
1、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中,参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肇府〔2011〕39号)的规定根据宗地面积及建设投资规模对审批权限作出了区分,对宗地面积在2000㎡(净用地,下同)以上或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及重要地段、重点景观、标志性建筑的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审批权限。一是增加了“土地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竞拍加价幅度由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集体决策”的表述,使得其更为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关于“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要求。二是增加对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县委审定的出让方案,土地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竞拍加价幅度不再另行进行集体决策”的内容。因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县委常委会领导层次在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之上,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提议召开了这些会议后再开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审批会议已无必要;三是对宗地面积在2000㎡(含2000㎡)以下或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宗地出让,原《规定》只是授权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县领导审批,但对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竞拍加价幅度由谁决策没有明确,本次予以增加。
2、“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事项,原《规定》未明确房产已过户、但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转让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情形。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本次增加了确定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内容,主要是本着解决房产已过户但土地未过户的历史问题。同时在审批权限中,相应增加集体决策实施主体的内容,方便实际操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原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的留用地)入市流转审批”项目名称,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返拨留用地(包括原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的留用地)转让审批”。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项目中,增加了划拨方案需经“县建设用地审查审批共同责任成员单位审核”,使之符合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相关规定。
(三)“其他土地审批”中:
1、将“公有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名称修改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同时将该审批事项的内容予以细化为四种类型,主要一是针对公有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权依照财政部相关政策实施资产拍卖处置;二是封开县存在较多历史拍卖处置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本次都予以细化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2、将分摊土地转让的审批范围从“私人名下的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原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初次上市交易”扩大到“私人名下已取得房产合法产权证书(包括原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及集资房)的各类用途分摊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主要是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需求方面考虑,在实际工作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相对较少,而普通商品住房及集资房交易相关较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规定,扩大分摊用地转让的审批范围符合规定。
3、增加“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该审批权限县政府已授权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本次仅是增加到《规定》中。
4、增加“已出让建设用地初次转让审批”事项。主要是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同时减轻国土部门的工作负担,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做法,对已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已补办出让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直接在申请人完税后进行变更登记。经向市了解,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该工作,没有相关的文件。
(三)“其他事项”中,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审批建设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土地审批事项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进行审批;对个别时间紧,情况特殊的项目用地,经县建设用地审批小组组长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或以会签方式进行审批”中“以会签方式”字样删除,已达到规范审批的目标。
链接: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开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