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用地资金拨付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09〕115号
━━━━━━━━━━━━━━━━━━━━━━━━━━━━━━━━━━━━━━━━━━
关于印发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
用地资金拨付审批办法的通知
古水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用地资金拨付审批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
用地资金拨付审批办法
为了规范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用地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到位,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上,按时完成广宁县环保陶瓷工业基地征地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迁移补偿费,以及征地工作费用等资金。
二、县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用地资金账号,实行资金专款专用。
三、所有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根据用地征地协议书按资金使用用途统一填报资金审批表,经土地利用股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征地工作经费按每亩1000元计算,其中县职能相关部门每亩400元,镇政府每亩350元,村委会每亩250元。县职能部门经费主要用于宣传、会议、测量、办理用地手续发生的旅差费用等。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会议、农民误工补贴、工作组人员误餐费、会议接待费等。村委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费、村干部误工补贴、误餐费。拨付时间按照完成征地的实际工作量分期进行拨付到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建设办公室专用账号。
五、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县政府领导审批事项,将征地所需的补偿资金拨付到广宁县太和环保陶瓷工业基地征地拆迁办专用账号,村委会按有关手续兑付到农民个人手上并将兑付资料归档保存。
六、征地补偿费及征地工作经费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监督,如有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财政 资金 办法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